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
公办初中招收主管区、县(市)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,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学生可到民办学校就读。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,严禁学校收取择校费,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择校费的行为,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。
民办初中禁招无小学学籍生
哈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,不得超计划招生,不得招收借读生;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招生,不得擅自提前招生;不得以奥数考试成绩或其他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。民办学校招收的新生应填写《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新生录取名册》,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分别报区、县(市)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。城区民办初中新生由市、区教育局统一调档。各初中坚决不能录取没有小学学籍的学生。